采伐协议书

时间:2024-03-29 08:17:23
采伐协议书

采伐协议书

采伐协议书1

发包方:昭平县安方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林木采伐作业需要,将林木采伐作业发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本着达到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双赢的原则;一致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作业地点、期限和内容

(附作业小班图),具体砍伐地点界址由甲方管理人员同乙方到实地划定砍伐地点及界址。

二、期限: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场开工,在 年 月 日前完成采伐作业内容。

三、采伐作业内容:完成甲方指定采伐作业地点林木的伐倒、打技、造材、剥皮、归堆、木材运达集村点、木材装车、伐区清理(6公分以上树木砍倒)、伐区管护及木材管护等各项工作。

第二条、作业要求

一、乙方须组织不少于 名工人进驻作业点(只能增多人数,不能少于进驻伐区的人数),取得甲方《林木采伐通知书》后方可开工。

二、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采伐期限,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四、作业质量标准要求:

l、不破坏林地表土。

2.杉(松)木伐桩平整,伐桩上方不高于 10cm,杂木伐桩上方不高于20 cm。

3、造材:杉原条木要求在尾径4公分处断尾,其它各种原木造材规格按甲方书面通知执行。

4、集材:乙方必须当日将采伐下的木材归谁至甲方指定的集村地点,堆放整齐,确保木材安全。归堆的木材,乙方必须指派专人看护,防止水材流失、被盗。看护木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不得越界采伐:乙方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甲方可依金额双倍扣除乙方的作业费,属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且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6、伐区内采伐迹地上遗弃水材(长度大于或等于2米,小头直径大于等于6厘米的木材)每公顷不得超过0.5立方米。

7、乙方必须按时完成伐区清理工作,柴火归谁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归谁的地点,对不清理的柴火甲方不给予结算,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采伐作业量确定方法:以甲方与购销方签订合同(检尺)为准,甲方检量检尺单乙方执一份,作为和甲方结算依据。

第四条、采伐作业单价和支付款结算规定:

一、采伐作业费:技乙方实际完成采伐作业量及单价确定。采伐作业费已包括乙方人员作业工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作业工具、工棚、车辆、油料及其它物料、杂费、保险费、税费、水材装车费用、合理报酬及其它相关的一切,杉原木/立方,(如需剥皮另加 20 元/立方)。杂木、松木 95元/立方,技杈材 90 元/吨。

二、支付及结算方式

1、借支伙食费:原则上开110无后可须借款(标准按每人每天 20元计)。

2、甲方装运乙方采伐的林木500立方米,按70%结算采伐费用(扣除乙方的预结款。)

3、结款时间:伐区内木材全部完成装车外运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采伐款。

第五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处理阻碍采伐林木及林地周界或权属纠纷。

2、根据林木采伐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指定采伐区和尽可能的帮助。

3、监督采伐质量和采伐作业进度。

4、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即 年 月 日前)将没装运完乙方砍伐的木材在乙方集村点车辆能到达的道路旁检量验收结算(以实际检量结果扣除乙方装车费用)。

5、负责在约定时间付款结算。

二、乙方职责:

1、作为民工用人单位,(甲方与乙方民工无任何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

进行安全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规定,不得雇佣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国家规定及时为雇工购买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保证在工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得到有效赔偿,如乙方没有为其人员投保,其人员发生一切伤亡,疾病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进场开工7天内达不到限额人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代表及民工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披甲方技术管理人员指导作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同时终止支付一切费用,并拒付采伐作业工程款。

4、负责伐区范围内林木( 含伐倒木 )、木材的管护。对有可能发生林地产权或界线纠纷的,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处理,同时停止该伐区的作业,并有责任保护林木不被盗伐或哄抢。甲方付清乙方的造林款后,乙方必须及时与民工结算工资,若乙方拖欠民工工资、与民工发生其他经济纠纷或发生意想不到的资金损失事件与甲方一概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清款项的,对本付款金额自付款期限界满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采伐过程中有偷窃、盗卖林木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赔偿甲方三倍以上的经济损失。

2、对不按规格造材造成不合格原木段,甲方按不合格原木数量50元/条对乙方进行处罚;对采伐归谁的木材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木材流失、被盗的,甲方追究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技水材现行实际销售价格三倍的赔偿)。

3、若乙方拖欠作业人员工资或在作业过程中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导致纠纷影响采伐作业的,甲方查实后可从乙方承包作业费中扣除有关款项付给相关方。

4、对违反林木采伐标准的,甲方按200元/亩计扣乙方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采伐作业质量要求作业和不按要求造材的,如发现一次作书面警告,再次出现不合格作业的,则由甲方罚扣乙方人民币500-1500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如因自然灾害、大灾或政策性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安全责任:在甲方林区内作业,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严格管理,若因管理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民工进入林区作业要做好防火工作,工棚周边必须铲一条10-15米防火隔离带,生活用火做到火灭人离的原则;严格执行林业部门有关的森林防火规定。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竟份,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昭平县安方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伐协议书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道路施工林木采伐作业需要,将林木采伐作业发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本着达到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双赢的原则;一致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作业地点、期限和内容

一、地点:林场境内,具体砍伐地点界址由甲方管理人员同乙方到实地划定砍伐地点及界址。

二、期限:xxxx年5月8日至xxxx年6月15日前完成采伐作业内容。

三、采伐作业内容:完成甲方指定采伐作业地点林木的伐倒、打技、造材、剥皮、归堆、木材运达集存点、木材装车(由 林场负责)、伐区清理(由甲方负责)、伐区管护及木材管护等各项工作。

第二条、作业要求

一、乙方须组织不少于120名工人进驻4个作业点(只能增多人数,不能少于进驻伐区的人数),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

二、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采伐期限,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四、作业质量标准要求:

l、不破坏林地表土。

2、松(杉)木伐桩平整,伐桩上方不高于 10cm,杂木伐桩上方不高于20 cm。

3、造材:杉原条木要求在尾径4公分处断尾,其它各种原木造材规格按甲方及

4、集材:乙方必须当日将采伐下的木材归堆至甲方指定的集存地点,堆放

整齐,确保木材安全。归堆的木材,乙方必须指派专人看护,防止木材流失、被盗。看护木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不得越界采伐:乙方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甲方可依金额双

倍扣除乙方的承包费,属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且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6、伐区内采伐地上不得遗弃木材。

7、乙方必须按时完成伐区清理工作,柴火归堆必须听从甲方及理人员指挥归堆到指定地点,对不清理的柴火甲方不给予结算,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采伐作业单价和支付款结算规定:

一、采伐作业费:采伐作业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采伐作业费已包括

乙方人员作业工资、人员意外伤害险、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作业工具、工棚、车辆、油料及其它物料、杂费、保险费、税费、木材归堆码方费用、合理报酬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

二、支付及结算方式

1、甲方于xxxx年5月20日支付乙方采伐作业费人民币

2、甲方于xxxx年6月10日支付乙方采伐作业费人民币

3、结款时间:伐区内木材全部完成装车外运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采

伐作业费剩余款项。

第四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处理阻碍采伐林木及林地周界或权属纠纷。

2、根据林木采伐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指定采伐区和尽可能的帮助。

3、监督采伐质量和采伐作业进度。

4、负责在约定时间付款结算。

5、负责对砍伐剩下的树枝及垃圾清理及运输。

6、用机械协助乙方将胸径大于1.5米的成材移到指定地点归堆码方。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作为民工用人单位(甲方与乙方民工无任何劳动关系),并按有关

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规定,不得雇佣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国家规定及时为雇工购买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此意外伤害险是与甲方签署合同的必要条件之一),保证在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得到有效赔偿,如乙方没有为其人员投保,其人员发生一切伤亡,疾病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进场开工7天内达不到限额人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代表及民工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按甲方技术管理

人员及 林场相关人员指导作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同时终止支付一切费用,并拒付采伐作业工程款。

4、负责伐区范围内林木( 含伐倒木 )、木材的管护。对有可能发生林地

产权或界线纠纷的,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 林场相关人员处理,同时停止该伐区的作业,并有责任保护林木不被盗伐或哄抢。甲方支付乙方采伐作业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及时与民工结算工资并将工资结算报表交由甲方备案,若乙方拖欠民工工资、与民工发生其他经济纠纷或发生意想不到的资金损失事件与甲方一概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剩余伐木工程款。

5、乙方与甲方签署合同时需要提供有效的伐木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对应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6、乙方在伐木现场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员要配带安全员袖标。

7、乙方伐木人员在伐木现场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森林火灾及环境污染由乙方负全责。

8、乙方住宿地点用火必须到相关部门申请备案审批,如未备案审批不得用火,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伐木人员进入伐木区必须配戴安全帽,并将安全帽带系紧。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清款项的,对本付款金额自付款期限界满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能及时划定采伐界限,乙方有权停工,并索取相应的'误工费。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采伐过程中有偷窃、盗卖林木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赔偿甲方三倍以上的经济损失。

2、对不按规格造材造成不合格原木段,甲方按林场相关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对采伐归堆的木材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木材流失、被盗的,甲方追究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成材现行实际销售价格三倍的赔偿)。

3、若乙方拖欠作业人员工资或在作业过程中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导致纠纷影响采伐作业的,甲方查实后可从乙方承包作业费中扣除有关款项付给相关方。

4、对违反林木采伐标准的,甲方按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采伐,作业质量不合格,不按要求造材的,如发现一次作书面警告,再次出现不合格作业的,则由甲方罚扣乙方人民币500-1500元的违约金,出现三次直接解除合同并罚扣违约金。

6、乙方伐木现场未设置安全员的,每少一人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7、乙方在伐木现场吸烟,未设置防护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8、乙方住宿地点,未设置防火措施的,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

9、乙方伐木人员进入伐木区未配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第六条、如因自然灾害、大灾或政策性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安全责任:在甲方施工林区内作业,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严格管理,若因管理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民工进入林区作业要做好防火工作,工棚周边必须铲一条10-15米防火隔离带,生活用火做到火灭人离的原则;严格执行林业部门有关的森林防火规定。

第八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伐协议书3

根据《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天坪岗村二社空山坪xxxx年度经林业部设计范围,户数按规定分户进行采伐,经农户和采伐业主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采伐业主负责一切采伐手续及运输销售。如在采伐中造成无证采伐、销售等违法行为,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农户不负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均由采伐业主自行负责。

2、农户必须按业主设计的户数和林业部门指定树木和树种,按每亩0.6立方米进行采伐,不得超范围采伐,且运至大公路,如不按规定采伐,或砍天窗,发生火灾,及其它安全均由农户自行负责。

3、采伐业主必须在农户把采伐的木料运至指定地点上车,按3米长直径20公分以上检尺,按每立方500元计算,3米18公分以下包括2米10公分以上,按每立方400元计算,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拖欠农户资金。

4、以上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若任何一方反悔,造成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二份,采伐业主和农户各一份。

农户签字:

采伐业主签字:

xxxx年12月 日

采伐协议书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护堤林木采伐工作的顺利完成,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采伐工作人员安全作业意识、保障施工安全,乙方愿与甲方签订以下安全合同条款。

一、乙方必须依法对林木采伐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进入伐区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伐区作业。

二、乙方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乙方在伐区施工时,应注意伐木施工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在采伐、运输林木等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身、车辆、牲畜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四、乙方发现闲杂人员进入伐区不及时制止,由此造成伐木哄抢、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法》,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有效期等同于《谢二村民组林木竞价销售合同》有效期。

七、本合同一式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二份。

甲方签章:(授权代表)

乙方签章:

xxxx

年月 日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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